原标题:浙江省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十个典型案例,回应生态法治保障热点
在“8·15”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,浙江省高院发布2024年浙江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,并公布了10个典型案例。
数据显示,去年一年,浙江法院共审结环境资源领域的案件1.5万件。这10个典型案例,是从中精选出来的,通过回应热点、总结经验、提供指导,为实现“人与自然和谐共生”探索更好的法治保障。
分析此次发布,最大的特点是“创新”。
这些年,伴随城乡社会经济发展,新业态不断涌现,一些隐形环境问题也相伴而生,如光污染、能量污染、热污染等。
发生在宁波海曙区的一起案件,问题就出在玻璃幕墙。它在城市建设中使用越来越频繁,也可能给居民带来烦恼。比如宁波的水女士,家对面的一栋新建筑建成后,阳光通过玻璃幕墙长时间反射到客厅,让她备受困扰,最终将承建方告上法庭。
记者注意到,浙江法院去年审结的1.5万件案件中,光污染、外来物种入侵、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类型逐渐增多。此次发布的10个案例中,也出现了“生态流量”等新名词。
面对新问题、新情况、新趋势,各地法院用新思路、新标准、新实践进行回应。
“阳光是否也会扰民?”对这一问题,宁波海曙法院通过勘察,并结合相关证据,认定反射光持续时间长、光线过于刺眼,已超出一般公众普遍可容忍的程度,根据更换低透玻璃的费用,判决承建方赔偿水女士损失6.5万元。
该审判既体现精准性,也为新领域案件的裁判提供了借鉴。
值得关注的是,法院还创新追责方式,不同于过去的一罚了事、一赔了之,而是用增殖放流、补植复绿、碳汇修复、土地复垦等新方式,引导“破坏者”变为“守护者”。
杭州发生的首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垂钓入刑案,就很有代表性。
当地一民宿老板为揽客获利,带着客人在千岛湖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捕捞水产品。最终,法院判决被告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,判处拘役六个月,退出违法所得2.8万元。此外,被告还出资购买万余尾鱼苗,参与增殖放流。
记者了解到,2024年,浙江法院共判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195万元。目前,浙江在国家公园、自然保护区、人文遗产等已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(修复)基地107个,补植复绿6942.8亩。
在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钱建军看来,通过典型案例引领,以生态环境修复为导向的司法责任承担方式,更加受到各级法院重视,“对于无法原地原样进行修复的损害,因地制宜适用生态空间置换、公益服务折抵等替代性修复方式,实现生态价值等价补偿,这也体现了以法治思维破解生态治理难题的创新智慧。”
“前瞻”,是典型案例的另一个特点。生态环境脆弱,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恢复,因此很多问题需要提前预判和防范。
如何通过法治加强生态环境的预先保护?来自长兴的案例,回应了这一问题。
此前,在长兴一处沼泽湿地中,首次发现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长兴水韭。但距此10余米处,当地正在实施景观提升工程,新物种的生存环境面临威胁。对此,南太湖新区法院及时制发了禁止令。
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钭晓东告诉记者,以“预防性”为导向,对可能发生的环境资源纠纷提前干预,也体现了环境司法正从“事后救济”向“事前预防、事中管控、事后修复”全链条转型。
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任务。面对环境领域新变化,钭晓东建议,要强化典型案例的首创价值和指导意义,也需从规则创新、技术赋能、机制协同等方面进行突破,如推动关涉气候权益相关问题的立法修订,建立“环境司法专家库”等,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。(记者 张蓉 通讯员 王华卫)